工程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4-07-10 22:43:21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书3篇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书3篇

在当下社会,保证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保证书便于上级组织或集体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那么保证书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质量保证书 篇1

由我单位负责监理的靖宇县康达林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人参粉片产品加工项目(办公楼)工程任命韩成军为总监理工 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吉林省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和国家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对工 程质量负责监理责任,并保证做到:

1、 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工作,尽职尽责,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2、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的要求做到严格监理, 保证工程质量。

3、 认真组织编写监理规划, 组织召开工地例会,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执行见证取样和旁站监理制度。

4、 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通病, 加强对易引发质量通病工序的监督检查指导。

5、 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 参与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并确认: 参加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签字;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 验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提出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廉洁自律,不请吃、不收礼,公平公正,保持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7、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检查。 对建设、 施工单位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 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

8、

9、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因监理工作失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理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工程质量保证书 篇2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xx天内、重大事故xx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xx;(盖章)接受人签字xx;(盖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至三层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一、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壹拾万元。

一、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质量保证范围:为承包人所负责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层、三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包质量、安全、工期,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开工之是起到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的质量保修期内为质量保证期。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责任

1.本工程按装饰装修相关验收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质量要求为合格。

2.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对所施工全部范围的'质量进行负责,如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本工程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本工程总价的的95%,同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承包人与发包人各执一份,承包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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